湘潭市公安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湘潭市公安局 xtga.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9-01 10:50
湘潭市公安局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着力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湘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公安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公安机关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安民警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企业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愈发浓厚。
二、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公安民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全体民警理论学习重点,作为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采取媒体报道、理论学习、法治实践、普法阵地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强化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氛围。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民警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学习宪法活动,不断提升民警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公安机关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民法典宣讲、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民法典知识测试等活动,使民法典常学常用、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涉及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公安机关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着重宣传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要以建设平安湘潭为目标,加强扫黑除恶、全民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治安管理、防治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着力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切实提升公安民警法治素养。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警种大练兵学习内容,作为入职培训、晋职晋级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定期组织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服务管理对象法治宣传教育。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10”宣传日(人民警察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5·15”经侦宣传日、“1·13”禁赌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各类法治宣传日,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的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四、提高公安普法宣传时效性
(一)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全过程。在起草制定公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新法新规的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把向行政管理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普法融入执法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和全程普法。
(二)把普法深度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管理服务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信访工作中要在各程序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合理诉求。
(三)把普法深入融入刑事司法全过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刑事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文书的公开机制,推动执法公开和释法说理有机结合,培育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法治意识。通过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把普法深度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要在管理服务全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答企业群众的疑点难点问题,把为企业群众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民警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萌芽,做到矛盾不上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防范欺凌、毒品、电信诈骗、性侵害、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引导和支持公安机关监管行业制定规章、章程,发挥好行业自律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要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附件2)。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机关、所队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以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为契机,因地制宜打造公安法治文化主题阵地,禁毒、反恐、交警、治安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丰富内涵,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举措,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安排,纳入目标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切实履行普法工作领导责任,安排部署普法工作,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落实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教育、新闻宣传等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加强普法骨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普法责任。全市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及时调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事问题及时开展准确的法律解读,落实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要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民警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效开展。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进行提醒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湘潭市公安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以案释法案例模板
附件1:
湘潭市公安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序号 |
责任部门 |
任务内容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完成时间 |
|
1 |
法制支队 |
牵头汇总学法普法工作情况,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局直机关民警学法用法考试。 |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2月4日 |
|
2 |
指挥中心 |
组织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110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
|
1月10日 |
|
3 |
政治部 |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法治学习活动;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民警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 |
《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全年 |
|
4 |
经侦支队 |
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5月15日 |
|
5 |
治安支队 |
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组织公安民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 |
第二季度 |
|
6 |
刑侦支队 |
开展扫黑除恶、“利剑护蕾”主题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 |
全年 |
|
7 |
禁毒支队 |
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6月26日 |
|
8 |
网技支队 |
组织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二季度 |
|
9 |
交警支队 |
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
12月2日 |
|
10 |
反恐支队 |
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全年 |
|
11 |
电侦支队 |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 |
|
全年 |
|
12 |
森林公安局 |
|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
全年 |
|
13 |
局直各部门 |
总结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
|
12月20日 |
说明:
1.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普法责任清单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将普法内容和任务予以细化,把普法责任具体化。
2.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指与本部门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党内法规。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既可以是整部,也可以是某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章节。
3.普法责任清单可根据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本部门已经形成的制度化普法措施和法治宣传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可填在备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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