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网购的电动自行车申领绿牌时是否必须提供加盖销售方公章的电子发票? | ||
来信时间 | 2024-08-27 16:46:12 | ||
来信人 | 何* | ||
咨询内容 |
本人于2024年8月在网络销售平台(新日电动车官方旗舰店)购买一台“新日”牌电子自行车,型号为“TDR8400Z”,整车保持出厂状态,未做任何改装,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销商按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要求提供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详见附件)。 近日,本人连续多次去湘潭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多个上牌网点办理上牌手续,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上牌系统故障、暂无号牌、购车电子发票缺经销商公章等),尤其某服务站工作人员告知,即便本人电子发票是真实有效的,也必须加盖经销商公章才能上牌,并解释称此为湘潭市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最新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既能有效防范发票造假,也极大提高了发票的便利性,且可通过电子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故要求电子发票加盖销售方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这一硬性规定是否合理必要存在疑问。 综上,本人从正规渠道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的相关手续真实、齐全,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上牌,则面临交警部门罚款、扣车等行政处罚,特提出如下请求:请求明确湖南省及湘潭市的相关文件是否有购买电动自行车增值税电子发票需加盖销售方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若有相关规定,请求予以告知具体条款并人性化处理,不因发票盖章这一微小瑕疵而导致无法上牌,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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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湘潭市公安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9-02 09:56:48 | ||
满意度 | 满意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过现场核实,您所携带的发票上面的3C编码错误,需要您与销售方联系后提供合格的发票才能办理上牌业务,关于电子发票只要是合法合规正确的就可以办理上牌业务。 感谢您对湘潭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湘潭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