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关于夫妻投靠户籍落户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3-27 22:58:57
来信人 邹*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


请问城市户口的妻子投靠到农村户口的丈夫,是只能落户在丈夫所在地村上的集体户口上而不能落户在丈夫所在的家庭户口中吗?而且在户籍上还注明了非农户口?(根据咨询已掌握的信息,实际工作没有取消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分),根据3月26日发布的惠民政策,请问了都解决上述问题,落户在丈夫家庭户口中,户籍的性质会不会注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部门 湘潭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04-03 16:55:53
满意度 非常满意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关于夫妻投靠户籍落户的咨询》已收悉。4月3日,人境支队民警和您已电话沟通,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二十四条,公民因夫妻投靠申报迁入登记的,应当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前往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即可。您了解情况之后,对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湘潭市公安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