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重新修订了《湘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可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tan.gov.cn/)或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xtga.xiangtan.gov.cn/)上网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市公安局(地址:湘潭市吉利东路16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工作动态;
5.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公安局主要信息,通过湘潭市公安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xtga.xiangtan.gov.cn/或通过搜索湘潭公安微博(新浪微博:湘潭公安)、微信(服务号:湘潭公安。订阅号:湘潭公安在线)并关注。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公开查询地址:湘潭市经济开发区吉利东路16号
公开咨询电话:0731—55297052 0731—55297051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湘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湘潭市公安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网址: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机构
湘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5297052 0731—55297051
传真号码:0731—55297055
通信地址:湘潭市经济开发区吉利东路16号A栋1208警令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411100
电子邮箱地址:1354586824@qq.com
(三)受理程序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步骤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湘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