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张某被处罚!
湘潭市公安局 xtga.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5-18 08:47
天空无边
法律有界
无人机“黑飞”
不仅扰乱空域秩序
更是违法行为!

近日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云塘派出所联合巡防大队
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
“黑飞”违法案件
以“零容忍”态度
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5月14日
云塘派出所接巡特警支队工作线索
辖区有人违规操控
无人机“黑飞”的违法行为
掌握线索后
办案民警依托技术支撑和摸排核查
于当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
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

经核查
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明知
管控空域飞行需提前报备的情况下
未经相关部门审核
驾驶无人机从湘潭市雨湖区
湘潭市火车站附近起飞
并在附近管制区违规飞行
属于典型无人机“黑飞”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已对张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购买登记、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飞行前必做: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通过官方渠道核查飞行区域是否为禁飞区、管制空域,涉及大型活动周边、管制空域的需提前申请批准;
飞行中严守:微型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50米,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120米,严禁闯入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安保区域、管制空域。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核心条款
实名登记义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管制空域禁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
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特殊主体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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