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安公布依法查处无人机“黑飞”行为典型案例
湘潭市公安局 xtga.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5-11 16:58
近年来
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
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未实名登记飞行
擅闯管制空域等违规“黑飞”行为
也日益突出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低空秩序
湘潭市公安局
坚决贯彻公安部部署要求
开展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
违法犯罪“净空”专项行动
依法从严查处
各类违规飞行行为
切实筑牢我市低空安全防线
为强化警示作用
湘潭公安集中公布一批查处的
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

真实案例
2026年1月28日,王某在东方红广场操控一架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飞行,民警随即上前进行例行检查。经查实,王某所操控的无人机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属于违规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1、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傅某在未经任何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且飞行真高超过120米,存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擅自放飞无人机以及超高飞行的违法行为,湘乡市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依法对傅某作出行政处罚。
2、2026年2月下旬,杨某(男,48岁,长沙市开福区人)在飞行无人机时,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也未向空域管理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在管制空域超高飞行,属于典型的“黑飞”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湘潭公安提醒
未按规定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擅自飞行,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进入管制空域,非法侵入、控制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为违规行为提供程序工具,以及破解无人机禁飞区、限制区及空域管控设置等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低空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实名登记、依规申请飞行、持证规范操作,主动了解飞行区域管制要求与安全警示,坚决做到守法飞行、安全飞行。如发现违规飞行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同心、共治共管,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低空环境,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我市境内,凡持有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须完成两大平台登记,缺一不可!
1.在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登记;
2.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警务——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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