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 xtga.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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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
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相关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依法立案侦查。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投案对象
在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相关关联公司(含湖南安胜拍卖有限公司、湖南中粤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次要、辅助作用人员;以及为上述机构、人员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人员。
二、投案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
三、投案方式
1.自行到案:直接到办案单位或属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委托投案: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3.远程投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政策规定
1.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以及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4.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
5.涉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追缴涉案款物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重要提醒
1.涉案人员亲友积极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2.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为涉案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鼓励知悉涉案人员情况、信息的个人、单位和组织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案件证据。公安、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告所有涉案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是唯一出路,拒不投案者,公安、司法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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